桂林营业执照(桂林企业设立在哪办理)

admin 19 2022-09-03 10:05:18

大家好,成成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桂林营业执照,桂林企业设立在哪办理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3层D区企业开办专区53-58号窗口

二、桂林企业设立的办理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或《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合同

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核准文件

5、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8、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

9、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10、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三、桂林企业设立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举办外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条: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第十五条:举办合营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贵的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举办合作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5、《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6、《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7、《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饮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第十一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

上一篇:房屋租赁合同法全文有哪些内容和要求(房屋租赁合同法全文有哪些内容)
下一篇:柳智宇出家的真实原因:内幕曝光简直太意外了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