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是否可索要赔偿抚养费

admin 21 2022-09-03 23:51:32

大家好,成成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是否可索要赔偿抚养费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2002年底,王某(男)与孙某(女)经人介绍结婚,婚后两年孙某怀孕生下一男婴王某某。由于王某与孙某都系大龄青年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婚后又缺乏沟通加上王某常年出车在外,又经常因为点小事吵闹双方感情淡薄。2007年初,孙某以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并取得儿子王某某的抚养权。一审法院判决儿子王某某由王某抚养,孙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孙某不服提起上诉争夺儿子的抚养权。在孙某上诉期间,儿子王某某的一次生病检查过程中王某发现原来儿子王某某并不是他亲生的,于是王某提起反诉同意放弃儿子王某某的抚养权但不支付抚养费并要求孙某赔偿其精神损失4万元。二审法院依法对王某很孙某进行了调解,双方在是否需要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上争执不下。

婚姻法专家刘*民点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王某不仅不需要承担王某某的抚养费还可以请求孙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因为孙某的行为符合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具体情形中的第二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父母是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本案中,王某某并不是王某的亲生儿子而是他妻子孙某与别人所生,王某与王某某之间既非生父子也非养父子和继父子的关系,王某不需要支付王某某抚养费。

2、根据我国婚姻法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孙某是否具有婚姻法四十六条列举的四种情形是王某是否可以取得损害赔偿的关键,笔者认为孙某具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情形,王某某的存在就是最好的证明。尽管在一审时孙某起诉离婚时的理由是“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但是从本质上来看,孙某的外遇是其起诉离婚最主要的原因。

/>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

上一篇:疫情期间买的飞机票能退吗知乎(疫情期间买的飞机票能退吗)
下一篇:西安公司营业执照注销的流程及费用(西安办理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