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admin 23 2022-09-12 22:08:37

大家好,成成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二)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受理

(一)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消费者再向工商部门投诉需要明确被投诉人、告知具体的投诉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确保投诉内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消费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和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据介绍,按照规定我市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予以受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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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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