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楼住户已发挡光费(我没有得到怎么办)

admin 17 2022-09-13 04:05:15

大家好,成成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同楼住户已发挡光费,我没有得到怎么办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同楼其他住户已得到挡光费用,此问题中的房屋在一楼,正处于对外出租经营中,产权所有者现在并未居住在房屋内,房屋产权所有者是否仍有权得到相应的挡光费呢?请回答者务必给出切实答复,有法可依,谢谢您!

华律网律师解答:

挡光造成的损害现实存在,虽然是出租当中,但房子所有权是你的,因此也对你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你有权利得到补偿。

相关法律知识:

按建筑规范:相临房屋的采光间距一般应以相临房屋较低的房屋一方高度的0.8——1.2计算。如你的房屋高度为10米,而相临的房屋为15米,则基本间距应在8——12米;如相临房屋为8米,则基本间距应在6.4——9.6米之间。

当然还有一些实际情况要考虑,请你最好通过当地的规划部门去咨询和办理相关的手续。邻居不同意可以通过规划、房产、居(村)委会等部门和群众组织来协调。民法通则中没有采光权的具体规定,只是对于相邻权作了一个抽象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有没有对你的采光权进行侵害,一般是以房屋日照时间的长短来认定的.至于间距,你现在可以先了解一下该房屋进行施工是否取得了合法手续,是否有施工许可证及规划许可证等.

关于日照还有一个部门规章: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当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有地方性的规定.

但目前就侵犯采光权并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因此,建议参考下列因素来合理提出请求金额:

/>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下一篇:在中国私家侦探合法吗(私家侦探的问题有哪些)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