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原本可以避免,不要轻信恶人会变好

admin 12 2022-09-14 13:59:28

这丈夫真的太狠毒,太残忍了!用斧头砍妻子砍了几十下,脸、嘴巴、鼻子都被砍开了,部分头骨都被砍碎,牙齿也砍掉了,想象不到当时下手多狠,场面多血腥。

2021年1月8日,阚女士在黄石市阳新县某小区家门口遭遇不测,凶手竟是她的丈夫余某,凶器是一把斧头。后经医院抢救三天三夜,未能救回这条生命,1月11日晚上9点40分去世。可能离开对于看女士来说也是解脱,被砍成那样要遭受多大的痛苦,救回生命估计以后也很难重新好好生活。

那么造成这样悲剧的原因竟是余某不同意离婚,而为什么阚女士要离婚,却是因为不堪忍受余某长期的家暴。

阚女士,1984年出生,与丈夫余某2014年相识并结婚,起初都认为余某是一个老实本分的男人,婚后他们夫妻生了两个女儿。

家暴是从2016年开始,阚女士家人知道家暴的是后多次找余某,每次余某都非常诚恳的认错,但没多过久就又暴打阚女士,一次比一次严重。

至于为什么家暴,是因为阚女士在家带孩子,余某不开心她不赚钱,反倒要花钱。而2020年疫情原因一直在家,家暴更厉害,阚女士这才动了离婚的念头。2月阚女士提出离婚,但余某不同意,后签署了离婚协议又反悔,还提出让阚女士净身出户,不然就毁了她。

无奈之下,阚女士起诉离婚。7月,法庭在庭审前进行调解,法院称如果男方再出现家暴行为,则支持阚女士离婚诉求。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阚女士就不应该在最开始家暴以后选择不断的原谅,应该她也是为了孩子,为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殊不知这样的家庭还不如单亲家庭。

而阚女士在5月份发现余某的异常,在这之前还发现余某放抽屉里的斧头,就写好了遗书,将她应得到的财产留给母亲。为了躲避余某,阚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外出打工,并继续起诉离婚。

事发当天,是阚女士接到法院通知到家里看房子,但余某换了锁,找了开锁师傅,等法院的人离开,余某出现,两人发生争执,开锁师傅就下楼找保安,而等人赶到时,阚女士已经倒在了血泊之中,余某也被抓获。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在这对夫妻身上却是一日夫妻百日怨。常年的家暴已经将他们之间的感情摧毁,阚女士选择一次次原谅理应是为了孩子,然而发生这样的事,对于两个孩子来说,是多么大的伤害和阴影。

阚女士的家人表示唯一的诉求就是判处余某死刑,相信法律会给到阚女士家人一个交代,余某也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受到该有的判决。

这个事件的发生,除了思考家暴发生以后该怎么处理,还有对全职妈妈的关注,全职妈妈并不轻松,她们本应该被尊重被心疼,却被像余某这样可恶的人嫌弃,母亲就是为了孩子才甘愿做自己不喜欢的事,甘愿忍受本不能忍受的罪。


近日,湖北黄石36岁的阚某在家门口遭丈夫砍伤,抢救3天后死亡。案发时,两人正诉讼离婚,法官刚做完财产评估离开现场。知情人介绍,7月份阚某以丈夫余某家暴及不给孩子抚养费问题起诉离婚,还出示了余某“不再动手”的保证书。余某当庭悔过恳求,愿上交工资卡、将房屋过户妻子名下。阚某在娘家婆家劝说下放弃离婚,之后因过户失败,离婚案重启。在财产评估之后,余某突然出现。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丈夫余某涉嫌故意杀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解释: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中,丈夫余某手持斧头多次攻击被害人阚某头部,导致其身受重伤,抢救3天后不幸身亡,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杀人。考虑到其杀人手段残忍,犯罪性质恶劣,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我认为他应该必须被处以死刑,这样才能给死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

进行离婚案的审理时要果决。

我认为法院在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时,在谨慎之余也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加速审理速度。正常情况下,如果离婚案的双方没有明显的矛盾,是绝不会走到离婚这一步的。对于那些已经矛盾已经处于不可调和状态的当事双方来说,如果不能尽快做出离婚决定,很可能会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以及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此案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丈夫余某家暴成性且有明显的暴力倾向。虽然之间曾多次悔过表态,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仍然是不知悔改。其实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离婚案件每耽搁一天,对于被害人的身心都是巨大的煎熬和挑战。最终,被害人惨遭其丈夫的攻击我不幸身亡,如果离婚案件审理速度能适当加快,有可能就会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婚姻状况自己最清楚,家属没必要劝说。

虽然婚姻极其不幸,但被害人阚某却曾在娘家婆家劝说下短暂放弃过离婚的打算。我能理解婆家人的初衷是为被害人的将来做打算进行综合考虑,但是这种劝说我个人是很不支持的。

婚姻状况究竟如何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家属和亲戚对此进行过多干涉不仅可能一点好处都没有,反而可能帮倒忙。很多女性都或多或少有些心软,在听到当事人的道歉和家属的劝和之后,选择了原谅。然而好景不长,她们可能会面临更加艰难的生活。

冷静期究竟是让谁冷静?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我对于冷静期政策的出台感到担心。对于婚姻中有过错一方来说,冷静期可能是能起到冷静的效果,但是对于婚姻中无过错甚至是受伤害的一方来说,冷静期可以算得上是煎熬期了。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应该尽可能保护受害一方的利益,为什么到了离婚相关事件中我们却要对过错方的利益进行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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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男人,就该严惩。

湖北阳新县36岁的小芳(化名)在家门口被丈夫杀死,丈夫用一把斧头连砍了她19斧,每一斧都朝她的头上砍去,小芳的牙齿全部被砍掉,最终经过抢救无效死亡。这一悲剧令人痛心,丈夫的凶残着实可恨。

小芳结婚前的照片

经人介绍,嫁给了家暴男

2014年,经人介绍,小芳与余某结婚,婚后夫妻二人生下两个孩子。结婚前,丈夫余某看起来为人老实厚道,言语不多也勤快。结婚之后,小芳才发现余某有严重的大男子主义和暴力倾向。在家里,小芳说话、做事都要顺着他才行,不准顶一句嘴,不准说一个“不”字。

2016年,小芳生下了第二个孩子。在哺乳期休养时,余某认为妻子变懒了,没有像以前一样伺候他了,于是便开始对小芳家暴。余某把小芳打倒在地,用脚狠狠踢她的头,又抓着她的头发往墙上撞。

2020年,疫情期间居家隔离,无法出门工作的余某心里烦闷,于是便拿小芳出气,多次对小芳进行家暴。楼下的邻居们经常听到楼上有殴打、喊叫的声音,居委会上门调解也不起作用。

事发小区

离婚就毁了你,别人别想得到

小芳遭到丈夫频繁家暴,忍无可忍之下与余某签署了离婚协议。余某不愿意离婚,多次答应又多次反悔不配合离婚,并且多次威胁小芳:“如果坚持离婚就把你毁了,我得不到的别人也别想得到!”

2020年7月,为了躲避余某,小芳带着两个孩子到武汉一边打工一边照顾孩子。在打工的日子里,小芳给人送快递、当家政保姆、当质检员。在送快递时,她骑着个三轮车,用木板做成隔挡把孩子隔在车上,一边拉着快递去送,一边带孩子。

小芳给人送快递,很多工友觉得她一个女人带着两个孩子辛苦奔波,过得实在可怜。对小芳的遭遇,工友们都很是同情。小芳的辛苦和难过,丈夫余某自然是看不见的,他以为小芳躲着自己去与别的男人在一起了。

事发地

在家门口,丈夫连砍19斧头

2021年1月8日,小芳按照开庭前的约定返回家中确定房屋的产权细节,当时余某说自己不去看。于是小芳带着法院的人一起去看房子,法院的人看完房子走后。小芳发现房间门被余某把锁换了,于是便去找开锁师傅来开门。

锁很快就换好了,小芳给开锁师傅付了钱,然后走到电梯口准备离开。此时丈夫余某从电梯里出来,拎着一把斧头就朝她猛砍,每一斧头都朝她的头部砍去。小芳被连砍19斧,牙齿都被砍掉了。开锁师傅见状,吓得赶紧报警。

小芳被紧急送去医院抢救,结果抢救了5个多小时,由于受伤沉重小芳于1月11日去世。医生鉴定结果是:小芳颅脑严重骨折,颅脑严重受损出血,出现失血性休克。小芳死于颅脑外伤。开锁师傅报警之后,余某很快被警方逮捕,目前相关细节和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余某手段凶残,每一斧头都往头上砍,他就是想要小芳的命,结果酿出了如此惨剧。

小芳的聊天记录

悲剧原本可以避免,不要轻信恶人会变好

悲剧原本可以避免,但最终还是没能避免。事发之后,小芳的姐姐说,妹妹与余某闹离婚之后,一直在挽留和希望丈夫能回归正常,但一次次换来的都是家暴。在案发之前,小芳曾经在家中找到一把斧头,她也预料到丈夫可能会下杀手,于是提前写了一份遗嘱。

小芳知道这些情况可能发生,但最后还是相信余某不会杀人,也许还能有挽回余地,或者丈夫不至于杀死她。但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丈夫余某真的对她下了毒手。余某杀人泄愤,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和心理缺陷,无论什么理由离婚,也不该如此凶狠。

对两个孩子而言,最大的受害者是他们,孩子以后该怎么办?长大以后如何面对自己的父母?这只怕将成为孩子永久的伤痛、难以抹平的心灵创伤了。小芳原本可以避免悲剧,但她却轻信了恶人会变好。小芳有几种方式可以避免悲剧:

1.在案发前,家中发现斧头。此时就该警惕,不要与余某接触纠缠。

2.余某有暴力倾向,在处理离婚事宜时,不要与他见面检出,找人委托办理。

3.小芳提前写遗书,就知道可能会遇害。此时家人应该站出来,提供保护措施。

4.生命宝贵,比任何东西都贵,预知危险后请几个临时的保镖保护自己是有必要的。

5.不要轻信恶人会变好,有些人骨子里的凶狠和恶是没有办法用心挽回的,不要一起陪葬。

杀人的凶器

对于余某,无论妻子出于何种理由离婚,毕竟小芳还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夫妻即使离婚当初也有一丝情义在,何必痛下杀手,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毁了孩子呢?到头来,得到了什么?什么都没有得到?

余某手段凶残狠毒,对于这种人,就该判处极刑,以儆效尤。小芳的悲剧,也值得众女性朋友注意,对于性格古怪、有暴力倾向和心理缺陷的的,最好敬而远之。

这种人,做夫妻真的不适合,你不知道哪天他真的就给一斧子。


因为家暴最终导致杀人的案件,从案件整个发生过程来看,好像是没有解的。男女双方通过相亲或者自由恋爱走到一起成家,婚后男子有暴力倾向,而且性格又非常极端,动不动就对女方暴力相向,而女方要不就容忍,要不就离婚,但这两种选择在丈夫极端的心理中,都是死路一条,之所以这样说,容忍会继续纵容丈夫的家庭暴力,而选择离婚,作为极端的丈夫,依旧不会放过你,即便离婚成功,他要想报复你,也多得是机会,所以说因为家暴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如何能够避免,应该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

就如题目中的这起案件,2014年30岁的女生阚某认识了34岁的丈夫余某,两个可谓是大龄青年,两人通过相亲的方式认识、恋爱并最终结婚。婚后二人生育2个孩子一个5岁,一个6岁。在6年的婚姻生活里,阚某真正尝到了什么是家庭暴力,以及什么是不负责任的男人是什么样的。

丈夫余某,看起来老老实实,实则是一个混蛋,大男子主义非常严重,性格暴躁,窝里横,对外软了吧唧,对内则凶神恶煞,一切事情都必须要顺着他的意思,如果违背了他的意思,那就要遭受一顿拳打脚踢,下手一个狠字了得。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超级不负责任,自己外出打工,按道理讲自己打工应该及时将挣到的钱打给家里,家里还有老婆和两个孩子,但是这位仁兄一分钱不打,自己挣自己花,老婆孩子根本就不管,于是这位被害人一边要照顾着两个孩子,一边还要打工赚钱,辛苦可想而知。

就是如此知道过日子的女人,在余某眼里却是一个十分讨厌的女人,不回来则以,一回来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而且每次作为妻子阚某都被丈夫暴打,可谓是受尽了欺凌。你看看,像余某这样的人还算个人吗?他的所作所为都对不起“人”字这一撇一捺。一次次的暴力相向,一次次的哭天抹泪的求原谅,阚某一次次的选择最终原谅,但是一次两次行,每次都这样,阚某自然看清了丈夫的德性,于是要求离婚,而正是自己提出的离婚,最终葬送了自己的性命。

用丈夫余某的话来说:你要坚持离婚的话,我就会把你毁了,我得不到你也不会让别人得到你!于是在两个人离婚期间,余某就买好了作案工作斧头,只不过提前让妻子阚某发现给拿走了,而作为妻子更是了解丈夫是什么样的人,她在2020年5月份就写了一封类似遗书的东西发给了自己的哥哥,随后为了躲避自己的丈夫,带着孩子外出打工生活。

而在2021年1月,法院传唤双方到场明确房屋产权细节,为开庭做准备。2021年1月8日,在躲了大半年后,阚某按照约定时间到达家中,而余某佯称自己不到场,让阚某自己处理,于是阚某和法院人员到达房屋,做好相关手续后,在离开的时候,就在电梯间门口,余某手持一把斧头,趁着阚某不注意,一顿乱砍,顿时阚某头部血肉模糊,面部被砍了19刀,牙齿全部都砍没了,头骨全部都进到骨髓里了。据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看。阚某全身多处刀砍伤,颅内多处开放性骨折并颅内出血,失血性休克。她死于颅脑外伤。

从余某用如此凶残的手段砍死自己的妻子来看,足可见余某心理变态的程度是多么的严重,自己的性格是有多么大的缺陷,自己不珍惜自己的妻子,错都在自己身上,妻子是想和你好好生活,但是你不上道,不管家、不顾家,还家暴,反过来当妻子和你离婚时,你却倒打一把,先下手将其砍杀之死,这个男人是多么的狠毒,心理是多么的极端变态,即便阚某不和他离婚,就是继续生活下去,我想也会有一天被他的家庭暴力殴打之死。

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作为女性一旦在家庭生活中遭受到家庭暴力,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抗争到底,只不过在这个过程中,要多注意自己的生命安全,在单独接触时要有其他家人的陪伴,并做好相应的防护。还是希望,所有的女性在寻找那个他的时候,对方都是心理健康、脾气秉性良好的好人,而不是有家庭暴力倾向的恶人。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只要有了一次下一次就不远了,忍了一次以后就会有无数次的痛苦。

湖北36岁的阚小芳因不堪忍受丈夫家暴,早在2020年7月就向阳新法院起诉离婚。1月8日下午,法院工作人员到其家中查看房产离开后,她便遭到了丈夫的毒手,全身被斧头砍了约30多处。

砍人的斧头

2014年两人相亲认识,认识不到三个月结婚,有两个女儿。相亲的时候两个人不认识,相亲后在互相了解,三个月时间比较短,不足以了解清楚这个人。但是连续生了两个女儿一个6岁,一个5岁。难道在这期间没清楚其丈夫性格吗?难道需要用第二个孩子来改变他吗?一个人的性格是很难改变的,在生第二个孩子是更大的拖累。

在生了第二孩子后该女子家人发现她身上有伤,多次询问都说是自己摔的。多次受伤家里人没有一点警惕吗?能多次摔伤吗?

家暴起诉离婚了,多次家暴,自己带着两孩子在外打工。每次家暴过后都会求原谅,写保证等,然后第二次又是这样。一而再再而三,这却三次都不止。有了第一次的原谅就让人知道你是心软的,求求你就会原谅,促使事情向更坏的发展。

看到有遗书就知道死者已经想到最坏的后果了。也许是被威胁过才会留下的吧。结婚最怕遇到无赖,躲都躲不掉,离婚了也会缠着你。我村上就有一个无赖上门女婿,自己不干活把老丈人家的东西拿去卖,问老丈人要钱,打老婆,起诉离婚了,判了不去签字。女方想带着孩子出去打工,他就危险砍了在家父母。

死者有很多方法躲过这次劫难,同意姐姐跟上去,或者叫多几个人一起。人多她丈夫肯定不敢动手。但是躲了这次还有下次。

结婚需谨慎,不是年龄大了就着急结婚。结婚了不太了解就不要孩子,要不离婚会有很多舍不得。人不能过于老实,俗话说得好不在沉默中死亡就在沉默中爆发。很多老实人是自卑,是压抑,心思复杂。


严惩凶手,反对家暴,维护妇女权益,是社会和正义呼声,可是妈妈没了如果爸爸也不在了,孩子咋办?实践中对涉及家庭相关犯罪有从宽处理,但本案应当区别对待,这是一个情、理、法平衡与决择的艰难问题,有待依法审判,达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湖北黄石一女子小芳被丈夫家暴了五年,1月8日在最后一次家暴中,被丈夫持铁斧头砍倒在家门口附近,经过三天的抢救,还是因为伤势过重,在医院离世了。关于这起事件,我有以下四点看法。

一、家暴的原因有可能是重男轻女导致的

2014年,小芳经媒人介绍认识了丈夫余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两人就举行了婚礼,2014年和2015年两年的时间,小芳先后生下两个女儿。当时生下二女儿没多久小芳就被丈夫家暴了,带着大女儿和还在襁褓中的二女儿选择回了娘家,小芳告诉自己的母亲,自己的公婆有着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在2016年的时候,丈夫余虎还想再生个孩子,但是小芳并没有同意。我认为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小芳先后生了俩个孩子都是女儿,所以才会招来丈夫的家暴。现在都什么年代了,还是有很多人有着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其实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一定要生儿子,有时候女儿其实最贴心。

二、余虎的作案手段残忍,应判处极刑

据小芳的姐姐介绍,1月8日当时她和小芳准备一起回到家中,但是小芳考虑到姐姐的安全选择让她在楼下等着。等到小芳被从楼上抬下来的时候,姐姐已经完全认不出自己的妹妹了,小芳被送到医院之后,医生在小芳的面部发现了19处刀伤,并且牙齿一个不剩,头部和身上的伤口更是多到数不清。由此可见,余虎的作案手段极其的残忍,并且是一起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视为故意杀人罪,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小芳在婚后被自己的丈夫家暴了五年,五年来受到非人的虐待,如今又惨死丈夫的斧头之下,所以应该对余虎判处极刑。

三、娘家的隐忍,让自己的女儿丢了性命

小芳婚后不久就受到丈夫的家暴,然后带着两个女儿回到了娘家,几天之后,丈夫余虎来到娘家下跪,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家暴了,最后娘家人原谅了余虎,小芳也跟着回去了。但是没有多长时间,小芳又被自己的丈夫家暴,这一次小芳的二哥来到了小芳家找到了余虎,最后余虎又是写保证书又是认错又是下跪,小芳的二哥又原谅了余虎。如果在小芳第一次被家暴时回到娘家,娘家的人如果能够霸气一点,替小芳打抱不平,让余虎知道小芳是有后台的,不是一个可以随便欺负的人,说不定小芳也许就不会受到这么多次的家暴,并且为此丢掉了性命。但是娘家人的做法一直选择隐忍,但是这样的做法只会让余虎更加的膨胀,得到的就是小芳跟着更加的受罪。

四、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这五年来,小芳被家暴了无数次,这期间只有一次选择了报警,最后经过调解和认错,小芳选择了原谅。夫妻之间在一起生活,磕磕碰碰是难免的,有时候也会小吵小闹一下,但是如果涉及到了家庭暴力,最正确的做法要先收集证据,然后直接选择报警,因为如果你不这样让他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得来的就有可能会是无数次的家庭暴力。所以当一方被家庭暴力之后,千万不要因为对方下跪认错,写保证书就轻易的选择了原谅,应该让他这一次受点教训,要不然他不会有记性的。

自己的后事不需要大办,遗体火化后装个骨灰盒即可,无需再装大棺材,葬于阙家冲水库山顶,沿左侧石阶上去,越高越深越好。这是小芳留给家人最后的内容,希望那个越高越深的地方,不会再有家庭暴力,希望小芳能够静静的呆在那里,永远不会被别人打扰。


小芳大龄未嫁迫于父母压力嫁给砍杀她的丈夫,是谁之过舆?

(小芳生前照。)

看完这件事,感觉很唏嘘!

不少网友都在说,要什么离婚冷静期,这真是太可怕了。

因为女方去起诉离婚,家暴的,那边说是如果再家暴就离婚……可万万没想到,男方居然把女的给砍死了!

事实上,男方之前每次打女的,打完后就保证,保证完后又继续打,愈演愈烈,所以这件事,其实一起诉的时候,就应该让他们离婚了。

有人说,为什么女方一定要相信男方不会伤害她,会变好呢?

我想说没有,其实女方一再失望,2014年结婚,因为晚婚,大龄女子,迫于父母那边压力,不是非常愿意,但在男方舅舅介绍之下,就结婚了,生了第一个大女儿后,男方就觉得她不能伺候自己,变懒了,女的也没有工作,嫌她花钱,就开始打她了。

之后又保证,保证之后又打,还闹到父母那边,结果父母那边是说和?

女方在2020年5月20日留下的遗书,财产不是给父母,而是给母亲!

由此可见,在这件事当中,应该父亲肯定当初是叫她跟男的一起,甚至,在事发之后,语言当中流露,好像还是女的不好!

说是女的早就有死的心思了,所以才有遗书,说女的也打男的,男的也受伤了……真不知道这个父亲是怎么做的,难怪女儿遗产不给他。

要知道这个女的本身体力对抗不了男的,无论如何反抗,男方带伤,也绝对是男方挑起来的,而女性毕竟是弱者,哪个女的专门跟男的打架,喜欢打架的,要么占了上风,弱者不可能专门找人打架,除非被逼,被殴打,无奈之下反抗,所以这个父亲是真的……

除了女方父亲个人觉得说法有问题,其实当初给女方介绍对象的男方舅舅,我觉得男方舅舅难道真的不知道男的为人吗?

的确很多犯罪者,一开始是看不出来,但是自己亲戚,很多事情多多少少知道,有没有暴力倾向,或者对方是什么人,可能做什么事情,很多都是知道的……所以这件事,舅舅也不可能置身事外。

当然有人还说,那他的确不知道呢,这年头介绍对象还错了,但我只说一般情况,很多时候,这种舅舅什么亲戚介绍对象,往往对自己家人,亲戚,还是比较了解的,性格什么的……

所以我认为这个舅舅是不负责任的!

当然舅舅可以说,我也不知道啊,看着他挺老实的……但即便如此,这件事发生了,无论如何,舅舅也肯定有推卸不了的责任了。

再说斧头,有的人说女方过于相信男的是个好人,一再委曲求全……呵呵,女的都带着孩子出去打工,做各种零工,别人觉得很不容易,至少保住生命安全好吗?

……当然其实也没有保住,对方还是把她砍死了!

斧头!……其实不止一把,是两把!……之前就有一把放在屋子里,女方回去看到了,然后说难道他想把我砍死?……应该是有告警的意思,于是将其拿到父母家中。

可这件事到底也没能引起父母重视……

后面她被砍死,真的可以说,父母那边说不上话,去起诉家暴离婚,说如果再家暴就离婚……

结果,这就被砍死了,从而引起了一些人质疑“离婚冷静期”,这一冷静,处于家暴当中的受害者,都直接被砍死了,这还冷静个啥呀!

其实民法典对于离婚冷静期,适用于非家暴的类型,而这次那边的处理,我认为显然不太妥当,你当初起诉离婚,是家暴,女的肯定说清楚的,为什么不离婚呢?

而且起诉的时候,其实已经是女的两个女儿了,男方在她生第一个女儿后不断殴打,疫情期将她的头往墙上踢,像皮球一样……这是女方父亲说的,男方也受了伤,他们劝和,这意思是女方也有责任咯?

(小芳曾经居住的地方。)

真的不太理解这是什么思路,在这种情况下,还要等待再一次家暴离婚……这下好了,等来的就是对方的尸体。

所以这件事告诉我们四个道理:

1.大龄未婚女不要急于出嫁,如果父母那边压力过大,直接离开家庭,独立生存,以免出现这种事故;

2.家中亲戚或者朋友或者有利益关系的人,如果要介绍,一定要了解清楚,了解不清楚,轻则出现离婚案,重则出人命,一些角儿狠的觉得是你这个介绍人耽误了,砍了介绍人都有,以前也不是没有这种例子;

3.父母对于儿女被家暴,千万要一碗水端平,不要一味劝和,搞不好就迎来这种结果,为何女方死亡之后要葬在水库上面,这意谓着她内心的不平,要高高看着这个世间,让对不起她的人再也无法伤害她,这是极端恐惧之下的一种遗书行为;

(从心理学上分析,除了处于极端恐惧行为下出现的一种遗书,同时也寓意着通过最高山顶而表现自己的确无辜,并非出轨,也要看着这个世界,因果报应,天理昭彰,其实又何尝不是对这个世界的一种控诉呢?)

4.法院如果处理家暴类离婚,千万不要觉得女的可能出轨(本案中女方没有出轨)或者女的有问题或者两个人还可以再调解即便已经女方或者男方起诉家暴,一般走到家暴起诉离婚,绝对不是第一次,这种情况下还要等一等……看看再度家暴,然后离婚,这种冷静期千万不要了。

小芳的事情或许以一人之力推动了《民法典》在离婚诉讼家暴过程中的进展,那就是绝对不要耽误,但这代价也太大了。

(本文截图来自于网络:感谢好看视频、澎湃新闻等媒体以及网友们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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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8日,湖北黄石市阳新县某小区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持斧头将自己的妻子阚某某砍成重伤。

1月11日21时40分,阚某某在医院经过三天三夜的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当日,余某某被当场抓获,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长期家暴,缘何而起?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和妻子阚某某相识于2014年,恋爱不久后就办了结婚手续。

结婚之后,阚某某先后生下两个女儿,而余某某则常年在广州打工,夫妻算是常年分居两地。

这是很多家庭会出现的现状,可是在余某某和阚某某之间,这样的分居似乎产生了不少问题。

首先就是关于生活费的问题,阚某某在家带孩子,余某某却不愿过多给妻子生活费,要钱就生气。

而我觉得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连续生两个女儿引起的,因为据阚某某家人回忆,余某某对阚某某家暴是从2016年开始,那个时候阚某某刚生完二女儿没多久。

不要小看部分人依然残存的重男轻女的思想,有些人会把一切都归责到女人身上。

我觉得余某某就是因为妻子连生两个女儿,开始对阚某某不满,于是从生活费上刁难,上升到家暴。

断断续续持续几年的家暴,让阚某某无法忍受,最终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求,法院一开始还是以调解为主。

谁曾想,在还未正式开庭前,丧心病狂的余某某就残忍的将阚某某用斧头砍成重伤,最终死亡。

离婚冷静期不背锅

此案一出,不少网友就“甩锅”给离婚冷静期,要我说,离婚冷静期不背这锅。

持有这种观点的网友,大概就是觉得离婚冷静期可能会计划双方的矛盾,然后产生不可预测的后果。

这样的看法比较片面,也比较主观。

归根结底,还是要分人而论,不能一概而论。像本案中的余某某,他是因为家暴让阚某某想要离婚,他又因妻子执意离婚而产生报复心理。

在他心中,自从妻子提起离婚之日起,仇恨的种子已经在心中埋下。

即使法院一开始就判定双方离婚,我不觉得余某某就会冷静,就会放弃报复阚某某的心理。

他是有一个暴力倾向的人,从其常年家暴阚某某就能看出来,在他眼中,暴力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可以让妻子百依百顺。

所以,无论有没有离婚冷静期,也不论他们最终能不能离婚,我估计余某某都会对阚某某实施伤害行为。

女怕嫁错郎

女怕嫁错郎,这句老话到现在都不过时,并且还会一直影响着女性的婚姻价值观。

在怎么男女平等,女性在男性面前,始终处于劣势地位,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所以当矛盾发生时(无论谁对谁错),上升到肢体冲突时,99%是女性吃亏。

家暴行为,伤害行为,甚至是杀妻案件,男性在婚姻当中,始终占据着“优势”,这主要因为男性天生的心理和生理特性。

所以,女性在择偶观上,除了考虑对方的家庭背景,文化水平,物质条件之外,更应仔细甄别对方的性格,人品和三观。

容颜会老去,钱财也会有花光的一天,唯有一个正直善良的男人,才是一辈子的依靠。

在网上看的一个小视频,寒风凛冽中,一位女性环卫工在打扫街道,然后同为环卫工的老伴赶来,用双手搓着妻子的手为她取暖,这是幸福的生活。无关年龄,无关生活条件。

阚某某是可怜的,嫁给了一个恶魔,余某某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可怜两个未成年的孩子,等到她们长大懂事后,该如何面对这残忍的过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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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被丈夫砍杀身亡,折射出来的是社会面对家暴问题处理的滞后和不作为。

一个女子,从走进婚姻开始,便遭遇家暴,时间长达数年之久,最后倒在了丈夫的铁斧之下。

这期间,小芳也努力抗争以此摆脱丈夫的家暴,无奈一个弱女子,只身难以对抗暴徒式的丈夫。而我们的执法部门,明显是不给力,还在用老一套“劝和不劝离”的陈规陋习和软弱无力的批评教育,对家暴成瘾的丈夫,所产生的威慑效果可想而知,惨案最终发生。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一个女人,如果不幸嫁了一个家暴男,大体只有三种结局。一是默默忍受,在血泪中度过一生。二是求救无门,不堪家暴,绝望之下,选择轻生。三是倒在丈夫的拳头之下。

家暴现象越来越突出,己经成了一个严重社会问题。而我们的执法部门在面对家暴事件时,显得有些力不从心,甚至是滞后和不作为。

小芳的悲剧,应该是一记警钟,整个社会,要重视家暴给女性带来的伤害。这个问题解决不了,整个社会都是不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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